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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年終獎與過節費該如何計稅?——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相關負責人詳解個稅征收三大熱點
28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舉行了以『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為主題的在線網談,網談中,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繆慧頻就目前個人所得稅征收過程中的三大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熱點一:年終獎與過節費該如何計稅?
『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並按照以下辦法計算應繳稅額:先將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繆慧頻說。
2005年,稅務總局對包括『雙薪』在內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進行了調整,明確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績效考核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並以上述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也就是分攤計稅方法,這種分攤計稅方法是一種比以往更優惠的計稅方法。
針對過節費該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這一問題,繆慧頻說,過節費在《個人所得稅法》中屬於『工資、薪金』項目,應全額計入當月『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在回答退休人員取得的過節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問題時,繆慧頻指出,離退休人員取得過節費,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即離退休人員當月從原任職單位取得各項生活補貼、獎金、實物等,在減除費用扣除額後,按照『工資、薪金』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熱點二:公積金與社會保險費是否也應計稅?
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均屬於社會保險費的范疇,那麼社會保險費與公積金是否也屬於納稅范圍?究竟該怎樣計征個稅呢?
繆慧頻指出,按照有關規定,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先扣除按照國家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後的餘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9年6月,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2009年底,財政部下發的《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已經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再列作職工福利費管理。
熱點三:個稅完稅憑證該如何開具?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有三種類型:一是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由扣繳單位給納稅人開具,是目前我國納稅人取得完稅憑證的法定方式和主要方式;二是通用完稅證,適用於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如個體戶、獨資企業投資者,由稅務機關開具;三是完稅證明,因其要求信息數據等標准較高,目前在稅務機關試行開具。
近年來,稅務機關試行對扣繳單位實行明細扣繳申報後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直接為其開具上年度完稅證明;年度中間納稅人申請開具的,稅務機關核實後開具相應期間的完稅證明。到目前為止,全國已累計試行開具完稅證明1.4億份,北京、上海、天津、大連、山東、江蘇、四川等省市開具數量較多,在北京,納稅人可以在任意一個稅務所查詢自己的納稅信息並打印完稅證明。
『但是,由於開具這類完稅證明信息數據標准要求較高、納稅人地址變更郵寄投遞失敗、扣繳義務人分發疏漏等原因,全國部分地區的部分納稅人可能沒有獲得這類完稅證明。下一步稅務機關將加大推廣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的力度,盡早覆蓋全國,實現稅務機關直接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繆慧頻說。
繆慧頻還說,希望廣大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善於並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若沒有獲得完稅憑證,首先要及時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同時,若本單位已經實行明細申報,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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