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一項關於『獨生子女費』的網絡調查,吸引了近千人參與投票,其中超過80%的網友表示『獨生子女費獎勵很有意義,有必要』。同時,近九成網友支持獨生子女費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大家對這項優惠政策的呼聲漸高。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本市暫時沒有獨生子女費調整政策。
九成網友贊成上漲
初為人母的方女士剛剛領取了『獨生子女獎勵』,她告訴記者:『盡管每月每人5元的獎勵並不多,但也是對我們響應國家號召的肯定。如果這份獎勵能隨著逐年來收入的增加而相應上漲,就再好不過了。』和方女士有同樣想法的市民不在少數。近日,『獨生子女費』相關問題的第三方網絡調查引起了各方熱議,在『獨生子女費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這個問題上,近千名參與者中有82.5%的網友投票,贊成『要,獎勵很有意義』,不到兩成的網友認為現在生一胎已經很普遍,無需再獎勵,而表示『不要』。
更是有九成參與者表示『獨生子女費應該漲,以前的標准現在看來較低』,僅有4.2%認為不該漲,另有6.7%的網友覺得無所謂。在具體漲到什麼標准的問題上,參與者們意見不一,支持『每年600元以上』的投票達到72.5%,有兩成網友把心目中獨生子女費的標准定為『每年400元至600元』。
本市2003年已調整
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本市的獨生子女費已經從2003年前的父母雙方各2.5元/月,上漲了一倍,如今的獎勵政策為:孩子的父母雙方各5元/月,共10元/月,自出生起可以領取到孩子年滿14周歲。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本市暫時沒有獨生子女費用調整的政策。
此外,自2008年起,本市對於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進行了調整。即從2008年1月1日,本市針對實行計劃生育以來我市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進行扶助。
據了解,扶助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在特別扶助對象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後,終止領取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死亡的特別扶助對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發放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的特別扶助對象,按每人每月160元的標准發放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特別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一年發放一次。
政策解讀:哪些人可領獨生子女證
近日,陸續有讀者致電本報,諮詢獨生子女費領取等相關問題。為此,本報記者對市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進行了專訪,為市民詳解相關政策細則。
1.哪些夫妻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答: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且子女不滿14周歲的夫妻,經本人申請,發證機關審查,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①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②夫妻原無子女,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③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的;④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成家庭有一個一方原有子女的;⑤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⑥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⑦離婚或喪偶家庭,原沒有領證,且子女不滿14周歲的。
2.生育第一胎是雙(多)胞胎的或無配偶者收養子女的,能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答:不能領取。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一般申領程序?
答:符合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要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一孩生育服務證》《嬰兒出生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到原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孩生育服務證》領取時間超過兩年的,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婚育證明。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