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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月28日)從天津市檢察院獲悉,2009年全天津市檢察機關共初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大案要案255件,涉及貪官295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5110萬元。
2009年,全市檢察系統共初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線索659件,立案358件、425人,其中處級以上乾部和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大案要案255件、295人,大要案率69.4%,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5110萬元。其中,反貪污賄賂部門立案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73件、77人,涉農職務犯罪案件71件、85人,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03件、113人。反瀆職侵權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及時介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辦了一批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市檢一分院查辦的國土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前,在我國職務犯罪案件屬於檢察機關『自偵自捕』的案件,雖然批捕和偵查為不同部門,但由於都在『同一個院,協調起來容易』,難免因『把關不嚴』遭到詬病。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9年9月起,開始了職務犯罪批捕上提一級改革,結束了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一直由本院自行決定的『自偵自捕』方式。對於檢察歷史上的這一重大突破,天津市檢察機關積極推進,進一步理順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與偵查監督部門之間的監督配合關系,全面實行了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上提一級。上級院更為有效地發揮對下級院辦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作用,通過細化執法標准、嚴密執法程序,引導和促進偵查部門規范偵查行為,確保公正廉潔執法,使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在規范中得到了進一步加強。
2009年,天津市檢察系統嚴格落實人民監督員制度,對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和擬作撤案、不起訴決定的案件按規定交由人民監督員監督,人民監督員共監督案件78件、83人。組織開展了直接立案偵查案件扣押凍結款物專項檢查,重點解決超范圍處理扣押、凍結涉案款物和侵犯當事人合法財產權益等問題,有力促進了嚴格、公正、廉潔、文明執法。
此外,市檢察院還主動與市紀檢委、市水利局等26家預防職務犯罪成員單位召開了聯席會議,確定24項重點工程預防項目,積極構建共同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格局。
針對職務犯罪發案原因、特點、規律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向發案單位和有關部門提出預防職務犯罪檢察建議133件,被采納129件,促使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內控機制,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推行使用新版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向工程建設單位和管理部門提供查詢服務534次,為從源頭上防范職務犯罪發生發揮了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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