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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春節,天津各大商場又到了促銷的旺季,打折銷售依然是商家掘金的不二法門。但記者在不少商場看到,『建議零售價』與實際售價之間相差懸殊,一雙標簽注明『建議零售價』899元的女士皮靴,標簽價格為599元,但實際399元就能買走;一件『建議零售價』799元的羊毛上衣,實際成交價格也不過300元。不少消費者表示疑問:『建議零售價』能不能當真?
記者就什麼是『建議零售價』諮詢了一些商家,發現『建議零售價』並不是國家強制要求,而是商品生產企業與商品代理銷售之間為規范商品價格而采取的一種措施。原來,從商品生產企業獲得了產品銷售許可後,一些代理商往往為賺取高額收益擅自抬高商品零售價格,引發商品滯銷、串貨等現象。因此,生產企業為維護品牌形象,規范代理商銷售,也為消費者提供購物參考價格,纔提出了所謂『建議零售價』。
但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原本為了規范商家行為的『建議零售價』,卻反被商家利用,成了忽悠消費者的工具。記者在濱江道上一家名品折扣店的宣傳標語上看到『清倉打折2折起』,但記者步入店內挑選衣服時卻發現,所謂『2折』是在『建議零售價』的基礎上打折。一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按我的理解,「建議零售價」就是最高價。』
記者在津匯廣場、樂賓百貨、中原百貨等大型商場看到,鞋、帽、衣服等商品除了生產企業標注的『建議零售價』外,各個專櫃上都有物價局監制的標簽價。據工作人員介紹:『實際上,我們自己不能隨便在商品上標注價格。』上述標簽價是經過市物價部門監督審核,同時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標價,使用規范的標價簽、價目表逐項填寫的。但記者在濱江道部分中小賣場推出的『滿199元減100元』『最低3折起』等活動中發現,大多數商家都是按照『建議零售價』來計算折扣後售價。(記者張兆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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