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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再婚,本為圖晚年生活安康,但郊縣一對老夫婦再婚生活僅三年,卻為爭家庭財務管理權翻臉,老翁一怒之下殺死妻子。日前,因投案自首,老翁被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反正遲早被氣死,不如把她弄死我再償命』
2005年初,經村裡人介紹,60歲的王剛(化名)與外地來津打工的62歲李秀芹(化名)結識。王剛子女均已成家,自己獨居多年,李秀芹子女在原籍。兩顆獨孤的心瞬間擦出火花,認識沒多久便同居,半年後正式登記結婚。
然而,由於二人婚前缺乏相互了解,性格不合,多次因家庭財務管理問題爭吵,關系逐漸惡化。一天,王剛在未與妻子商量的情況下,拿出3萬元錢支援女兒、女婿買車開出租,李得知後不依不饒地吵打,王剛無奈,只得把給女兒的錢又生生要回來。此後,李秀芹多次提出想『當家』掌財權,但王剛不肯放手,兩人持續爭吵兩年多,後來發展到動手打架。2008年5月,李秀芹起訴離婚,雖後經村鄰勸說自動撤訴,但卻埋下『禍根』。
2008年10月上旬一早,兩人再次發生爭吵,王剛要求和妻子去法院離婚,但遭到拒絕和謾罵。王剛聽後十分惱怒,抓住李的衣服往外拽,遭到反抗。看著眼前的妻子,王剛腦中冒出一個可怕的想法:『反正遲要被她氣死,不如把她弄死,我來償命。』
王剛跑到院裡,從劈柴垛子上拿起木頭鉤子,朝李秀芹面部猛擊,不一會兒她就橫躺在地板上停止了呼吸。
案發後,王剛第一時間將實情告知兒女,撥打110後在家等候公安人員處理。據此,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王剛為自首,未判處死刑。二中院認為,王剛因家庭內部糾紛與妻子發生爭執,未能正確處理矛盾,擊打李秀芹面部致其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考慮其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同時此次犯罪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社會危害性較之發生在社會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相對較小,可依法減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
律師析案:老年再婚,夕陽不該這樣『紅』
『晚年再婚就為找個「伴」,結果卻成了「絆」,作了生活的絆腳石』。昨日,王大爺辯護人擊水律師事務所盧同斌律師接受記者采訪。盧律師介紹,老年人再婚如今已涉及各自家庭、子女、財產等諸多方面影響,一旦有細節處理不慎,會由於各自過往經歷而導致矛盾在彼此間片面擴大乃至激化,引發暴力甚至危害社會。
『再婚老人大多經歷過離異或喪偶,心中獨孤寂寞,此時遇到心儀的對象,更應深入了解,謹慎考慮,做足准備。本案中兩位老人,認識沒多久就同居,缺乏相互了解,最終埋下悲劇的「種子」。』盧律師認為,老年人再婚、離婚都比年輕人考慮得要多,因為年輕人要麼沒有婚姻經歷和孩子,要麼了解法律對婚前財產歸屬的規定。老年人則不同,各自有不同的生活背景和文化程度,『尤其在對待財產上,畢竟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誰都不想因為失敗的再婚白白搭進去。』盧律師表示,正是在這種心理狀態下,王剛和老伴兒打起家庭矛盾『持久戰』,最終采取了極端方法。
事實上,電視劇《家有兒女》中再婚後與前配偶、子女等各方都協調融洽,這在現實生活中是很少見的,但也向我們傳達一種信息,就是子女要在老年人再婚生活中起到重要積極作用。多關懷理解老人,幫助他們磨合再婚生活,讓黃昏戀成為真正的『夕陽紅』。記者解金釗《天津老年時報》記者龐津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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