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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福州白馬河新村一名兩歲半的小女孩在轎車內被高空墜下的鋼筋刺中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在榕城引起極大反響。不少市民在感嘆女孩可憐的同時,也對頻繁發生的高空墜物事件感到恐懼與擔懮。
31日,記者再次來到白馬河新村。據新村居民介紹,女孩的父親已近40歲,很不容易纔有了女兒,沒想到發生如此慘劇。
31日下午,記者來到女孩父親開的西式快餐店裡。店員告訴記者,老板家裡出了大事,本想將店門關掉,但他們堅持繼續營業,想給老板一些安慰。
據辦案民警介紹,肇事的裝修工與房主均已被刑拘,但具體賠償金額未定。
近年來,高空墜物事件頻繁發生,僅2009年,本報報道的高空墜物事件就有近10件。
高空墜物事件大致分四類,一是建築物外牆瓷磚、空調外機、雨遮、廣告牌等物品歷經風雨後不再牢靠;二是開放式陽臺擺放的物品意外墜落;三是房屋裝修時沒做好安全措施;四是高樓住戶隨意向外拋物。
許多市民表示,高空墜物後果難料,應從多方面著手防止此類事件發生,同時要嚴懲高空拋物者。
就高空墜物危及他人的責任分擔問題,記者采訪了福建遠東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征全律師。王律師表示,高空墜物有些是可預料的,有些無法預知,但只要墜物危及了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肇事者或責任人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情節嚴重,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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