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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昨天14小時的庭審,今日上午9:30,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案二審繼續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在辯論階段,李莊辯護律師高子程在陳述辯詞時表示,不能僅憑李莊『認罪』就判定其有罪。
高子程說,到現在為止,公訴機關始終沒有拿出實體證據證明李莊偽造證據。二審中,李莊辯護律師提供了四份新證據,其中三份是李莊助手馬曉軍關於李莊和龔剛模三次會見的筆錄,還有一份是證明此筆錄真實性的公安機關筆錄。
『這四份筆錄證實了龔剛模主動向李莊提及被刑訊逼供,而不是李莊教唆。』高子程說,同時李莊叫吳家友『不惜一切代價找警察出庭作證』,是指叫吳家友找看見龔剛模受到刑訊逼供的警察。
高子程在庭上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李莊犯罪事實是不成立的。』高子程堅持認為,法庭不能因為李莊認罪而判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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