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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城市中,為了豐富人們的生活,社會團體大量湧現。為促進天津市社會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提昇社會團體公信力,發揮社會團體在各領域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就本市社會團體規范化建設工作提出了指導意見。
社會團體要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可按一定比例在會員中選舉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社會團體應逐步設立監事或監事會,切實完善社會團體監督機制。社會團體負責人的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理事長)擔任。社會團體要制定章程。社會團體要建立重大活動報告制度。社會團體舉行重大活動的,在舉辦活動3日前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後,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記者任悅 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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