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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重慶原保稅區開發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原渝北區副區長劉信勇涉嫌犯賭博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一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劉信勇利用擔任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重慶市科技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之便,為曹選利、龍富勇等人在土地購買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曹選利、龍富勇等人給予的人民幣3160萬餘元。此外,劉信勇還組織、參與賭博,參加以陳知益、鄧宇平(另案處理)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信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3160萬餘元,並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賭博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案情重大復雜,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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