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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張治安涉嫌報復陷害、受賄和區檢察院原檢察長汪成涉嫌報復陷害案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自去年11月19開庭至今兩個多月過去,目前終於有了新的進展。記者從有關方面獲得最新消息,該案將於2月8日下午在蕪湖中院進行公開宣判。
據媒體報道,該起案件的受害人李國福在張治安手下工作多年,掌握著張治安違法亂紀的第一手材料,並多次舉報張治安佔用耕地仿白宮興建豪華辦公樓等腐敗問題。
張治安為達到陷害報復舉報人的目的,編造李國福有重大經濟問題的舉報材料。2007年8月24日,經汪成授意,潁泉區檢察院反貪局負責人建議對李國福涉嫌貪污、挪用公款進行立案。
汪成對審查逮捕的承辦人明示李國福案系張治安交辦。承辦人明知不符合逮捕條件,仍違心向檢委會建議逮捕,導致李國福於9月7日被錯誤決定逮捕。無奈之下,李國福向張治安寫了『悔過書』,請求得到原諒,並放過其家人。
2008年2月底,汪成在討論是否對李國福提起公訴的檢委會上,面對不同意見,謊稱部分貪污事實經請示已得到市檢察院認可。3月4日,區檢察院對李國福以貪污、受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等罪提起公訴。張治安授意法院重判。李國福於同年3月13日在監獄非正常死亡。
在李國福逮捕當日,其女婿張俊豪以涉嫌貪污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三項罪名同時逮捕。
據了解,2008年11月2日,在李國福女婿張俊豪的要求下,該案異地審判,被指定由臨泉縣人民檢察院辦理。
2009年4月1日,臨泉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經本院審查並經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潁泉區人民檢察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張俊豪不予起訴。張俊豪終於昭雪。
昨日,受害人家屬張俊豪的哥哥告訴記者,上周五蕪湖中院派了兩名法官到阜陽告訴他們張治安宣判的消息,『我當時聽到後,心理非常激動,但又特別擔心像上次開庭時出現一系列的「戲劇」變化,公開宣判別變成不公開?』張俊豪的哥哥心存懮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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