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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知識產權糾紛案,原告是享譽中外的『桂發祥十八街麻花總店』,被告則是剛成立的民營小廠『景林祥麻花公司』,包裝盒上『創始人及親傳弟子』的文字惹出風波,被告是否構成侵權還要等法院審理作出判決,『百年老號』的歷史爭論也待考證。
桂發祥:
絕不允許『拿來主義』
要求被告停止侵權
原告訴稱,因被告產品包裝印有『正宗天津麻花』『津門一絕』『天津特產桂發祥十八街麻花創始人范桂林——親傳弟子景志剛執方監制』等字樣,原告以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為由起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使用並銷毀上述包裝盒,拆除銷售店鋪門楣及兩側懸掛的帶有『范老桂發祥藝業』的門牌招牌,並賠償經濟損失31.9萬元,支付維權費4萬餘元和其他訴訟費,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原告稱,其在多類商標領域注冊『十八街』『桂發祥』商標,在境外多個國家注冊域外商標,形成完善的商標保護體系。2009年底,發現被告產品在市場大量銷售,包裝盒擅自使用原告馳名商標,利用根本不符合史實的所謂原告創始人及拜師等情節進行虛假宣傳,引人誤解。原告允許其他麻花品牌正常競爭,但決不允許『拿來主義』『傍名牌』『搭便車』。
景志剛:
25年前訂『師徒合同』
正式徒弟只有一人
62歲的景志剛找到本報表示,他是『景林祥』總經理的父親,退休前是河西工商分局的副局長。
景志剛說:『1968年,我20歲剛參加工作,到桂發祥店裡向范桂林拜師學藝,1984年9月訂立「師徒合同」,約定范桂林願再次系統總結一生積累全部技藝經驗並毫無保留的傳授給景志剛,並委托景志剛接代傳後保持什錦餡麻花風味特點,尤其注明范桂林一生中正式收徒弟只有景志剛一人。』
『1986年我調入工商部門,2008年底退休。父子倆決定「創業帶動就業」,2009年初開了家小麻花廠,租了700平方米平房,招了20多名員工,兒子當總經理,我負責監督麻花全程制作。』
百年老號源頭
爭論由此展開
據『桂發祥飲食集團』網站簡介,100多年前,天津衛海河西側小白樓南端有條名為十八街的巷子裡,有家麻花鋪字號喚作『桂發祥』,主人劉老八創造了什錦夾餡大麻花,從此著稱於市,成為『三絕』之首。
據『十八街麻花』外包裝簡介,在上世紀初葉,天津東樓一帶,劉老八開了家麻花鋪,後名聲日大,因地處東樓十八街,故稱『十八街麻花』。
對此,景志剛拿出《河西區志》和《天津大辭典》等,大致敘述『十八街麻花』創始人范貴林與其兄范貴材隨母乞討來津,先後在李富貴麻花鋪和劉老八麻花鋪學徒,兩鋪均倒閉,范家兄弟到東樓開店,後又各立門戶,分別是『貴發祥』和『貴發成』,1956年公私合營並成一店,1958年改『貴』為『桂』字等。
景志剛說:『師父這麼多年不可能沒教過別人。但產品包裝上的字體樣式沒有單純或突出使用對方注冊組合商標,是客觀敘述事實而正當使用,不是「山寨」或冒牌貨。』記者 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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