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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乾意見》。新聞發言人指出,《意見》是人民法院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指導性文件,對做好刑事審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最高人民法院將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意見》得到切實貫徹落實。
《意見》共計四十五條,包括『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總體要求』、『准確把握和正確適用依法從「嚴」的政策要求』、『准確把握和正確適用依法從「寬」的政策要求』、『准確把握和正確適用寬嚴「相濟」的政策要求』以及『完善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工作機制』五個部分。
新聞發言人介紹了《意見》的四個特點:
一是強調寬嚴並用,反對偏輕偏重。
寬嚴並重、寬嚴並用、寬嚴平衡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制定《意見》的出發點。一方面,《意見》繼續堅持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方針,強調對嚴重刑事犯罪予以嚴厲打擊。在明確嚴懲的對象和范圍的同時,還對司法實踐中應當特別強調的應予從『嚴』的情況作出規定。對於職務犯罪適用緩刑的問題,《意見》也專門作出規定:『要嚴格掌握職務犯罪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認定標准與減輕處罰的幅度,嚴格控制依法減輕處罰後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緩刑的范圍,切實規范職務犯罪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
另一方面,《意見》較為全面地規定了『從寬』處罰的情形以及如何正確把握從寬情節。《意見》對於司法實踐中有分歧意見的問題,也特別予以明確。如規定『對於親屬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歸案或協助司法機關抓獲被告人而認定為自首的,原則上都應當依法從寬處罰;有的雖然不能認定為自首,但考慮到被告人親屬支持司法機關工作,促使被告人到案、認罪、悔罪,在決定對被告人具體處罰時,也應當予以充分考慮』。
二是強調處理好政策和法律的關系。
《意見》特別強調處理好政策與法律的關系,確保貫徹政策不違背法律,執行法律又能充分體現政策精神。《意見》明確,『從寬和從嚴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做到寬嚴有據,罰當其罪。』同時規定,『要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尤其要根據犯罪情況的變化,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適時調整從寬和從嚴的對象、范圍和力度。』為我們在司法活動中科學、適時、正確地貫徹政策留下了空間。
在處理好政策與法律的關系上,《意見》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來提出政策導向,一是對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提出原則性的指導意見;二是對法律雖有規定,但規定較為原則的情況進行明確;三是對司法實踐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難點問題提出處理的原則;四是對一些原則性的刑事政策進行了具體闡釋。
三是強調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寬嚴相濟政策作為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其目的不僅僅在於為刑事司法活動提供明確的政策標准和界限,規范司法行為,更深遠的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進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如《意見》專門規定:『要盡可能把握一切有利於附帶民事訴訟調解結案的積極因素,多做促進當事人雙方和解的辨法析理工作,以更好地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努力做到案結事了。要充分發揮被告人、被害人所在單位、社區基層組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和近親屬在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協調各方共同做好促進調解工作,盡可能通過調解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並以此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的諒解,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四是強調制度保障,力求收到實效。
為了確保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得到切實的貫徹落實,《意見》強調加強相關的工作機制建設,將工作機制問題單列為一個部分,專門作出了規定。
《意見》要求不斷推進量刑規范化試點、案例指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機制的進一步完善。《意見》還規定,要不斷建立和完善法官考評機制、人民法院與相關政法部門的聯系協調機制等,這些都將為人民法院全面、深入地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提供更加堅實、可靠的制度保障。
新聞發言人指出,在今後的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加強指導,對各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意見》在審判實踐中得到貫徹落實。
本網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將舉辦全國高級、中級法院刑事審判法官培訓班,在法治理念、專業知識、審判技能等方面進行集中培訓。屆時,對《意見》的學習領會將作為培訓的一項重要內容,以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全面理解和正確執行黨和國家基本刑事政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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