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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江陰市人民法院今天審理一起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案,被告人馮某在非法獲取他人信用卡後,5天內瘋狂消費近20萬元,行為之惡劣令人震驚。法院依據法律法規,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據了解,現年28歲的宜興小伙馮某曾因奸淫幼女罪和猥褻兒童罪兩次入獄,2006年刑滿釋放後輾轉來到江陰打工。2009年6月20日下午,馮某去銀行的ATM機取款時,發現ATM機內有一張餘額20餘萬元的信用卡。為防止失主掛失,馮某當即修改密碼,並從卡內分4次取出人民幣8000元。
之後,馮某又為自己和女友添置了2臺筆記本電腦、2部手機,還購買了金項鏈、金戒指、金耳環等首飾哄女友開心。短短5天內,馮某就冒用他人信用卡瘋狂消費共計人民幣19萬餘元。後因失主報案,馮某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馮某明知不是自己的信用卡,仍以合法持卡人的名義將所持他人信用卡進行取款和刷卡消費,數額達19萬餘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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