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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要過春節了,長沙很多行業特別是服務業的勞動者需要加班。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昨日記者就此諮詢了長沙勞動保障部門有關人員。據了解,今年春節的法定假日為除夕、春節、初二共計三天(2月13日至15日),加班費應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而初三至初六(2月16日至19日)四天則是相鄰雙休日的調休,如果加班的話,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如不給補休,將按照平時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費。
按國家和我省規定,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以目前長沙市城區及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月最低工資標准665元/月計算,長沙節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資不應低於91.7元。如果勞動者除夕至初二加班,三天法定假日最低可以拿到加班費275.1元;如果初三至初六4個公休日加班,每日最低工資不少於61.1元。4天最少加班費244.5元。如果7天全加班,那麼加班費最低519.6元。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很多企業習慣在春節給加班的職工發『紅包』,並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對此,有關法律專家表示,『紅包』是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並不能代替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
對於拒不支付加班工資或支付標准不合法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通過三種渠道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勞動者必須准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在此提醒春節加班族: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付薪行為,千萬要保存好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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