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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11日日下午,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6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審判決 |
轟動一時的上海『樓脆脆』案六名責任人2月1日在上海市閔行區法院『過堂』,經審理後,該案於昨天下午作出了一審宣判,六被告均被認定為重大責任事故罪。其中,項目負責人秦永林、眾欣公司董事長張耀傑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工程安全、防火負責人夏建剛,負責開挖土方的張耀雄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二標段項目經理陸衛英、工程總監理喬磊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審理後認為,六名被告在『蓮花河畔景苑』工程項目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不履行、不能正確履行或者消極履行各自的職責義務,最終導致重大事故發生。據此,認為六名被告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且屬情節特別惡劣。不過,鑒於六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節,故作出上述判決。
另外兩名關鍵人物——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志琴和閔行區梅隴鎮原『鎮長助理』闕敬德將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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