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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岳寧被判死緩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0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昨上午,市五中院依法對岳寧等31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岳寧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行賄罪,容留吸毒罪,尋釁滋事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七項罪名,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自1998年以來,岳寧先後糾集張勇、曾令偉、李亞玲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岳寧為組織、領導者,以張勇、曾令偉等人為骨乾成員,以賈克鴻、石砂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岳寧所承包的揚子江酒店熱浪迪士高和美容美發廳、萬豪酒店白宮夜總會、大世界酒店白金臺會所、萬豪酒店僑力俱樂部等娛樂場所為依托,采用公司化的管理模式,通過設置執行總監、總經理、推廣經理、保安主管等職位對組織成員逐層進行管理,通過規定各職位的職責和分工使成員之間形成較為明確的層級制約關系,其組織結構嚴密,組織成員比較固定。該組織還通過制定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對成員進行嚴格管理。
從1998年至2009年長達十餘年的時間裡,該犯罪組織通過組織賣淫、容留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積累了較強的經濟實力,並多次向有關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尋求非法保護,使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未得到查處,嚴重妨害了當地的社會管理秩序,敗壞了社會風氣。該組織還通過暴力、威脅解決糾紛,欺壓群眾,給一定范圍內的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在一定區域內形成重大影響。
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指控岳寧犯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白宮夜總會潘紅、張姝等6名推廣經理和白金臺DJ部主管劉雙、保安主管鄧濤因參與組織賣淫或協助組織賣淫的時間短,作用較小,犯罪情節較輕,指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罪名不成立。
李亞玲、曾濤、王萍等19人在組織賣淫中,均系按照岳寧的安排和既定制度下各司其責,共同協助岳寧完成組織賣淫活動,並從組織賣淫中分享利益,其行為應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
除岳寧外,其餘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解讀
為何對岳寧判死緩
答:組織賣淫罪的最高刑期就有死刑
審判長洪濤解釋稱,法院在對岳寧等31人量刑時,仍然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岳寧為何被判死緩,是因為岳寧在長達十餘年的時間裡,先後在多處娛樂場所組織數百名賣淫婦女從事賣淫活動,時間長,人數多,規模大,並在長期組織賣淫活動中,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非法保護,影響惡劣,其所實施的組織賣淫情節特別嚴重。而組織賣淫罪最高刑期是死刑。根據岳寧的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對岳寧犯組織賣淫罪判處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於檢方指控岳寧的非法拘禁罪,因岳寧對受害者的毆打行為發生在限制受害者人身自由之前,且限制受害者人身自由的時間短,故該指控不成立。
同時,法院還對有自首、立功的被告人,分別作出了從輕或減輕處罰。
六『媽咪』為何未判涉黑
答:參與協助組織賣淫程度低、作用小
審判長解釋,在審理岳寧等人涉黑案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嚴格依法辦案。公訴機關指控涉黑的被告人共計31人,但最後認定有8名被告人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本院認為,被告人潘紅、張姝、李佳、羅維、周茜、上官懿6名白宮夜總會推廣經理(負責推銷小姐賣淫)參與協助組織賣淫的程度低,作用小,犯罪情節較輕;被告人劉雙、鄧濤協助組織賣淫時間短,情節較輕,所以他們均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岳寧『涉黑』的四大特征
1、組織特征
自1998年以來,岳寧先後糾集張勇、曾令偉、李亞玲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岳寧為組織、領導者,以張勇、曾令偉、李亞玲等人為骨乾成員,以賈克鴻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以岳寧所承包的眾多娛樂場所為依托,采用了公司化的管理模式,由岳寧負責全面管理,通過設置執行總監、總經理、推廣經理、保安主管等職位對組織成員逐層進行管理。通過規定各職位的職責和分工使成員之間形成較為明確的層級制約關系,其組織結構嚴密,組織成員比較固定。
該組織還通過制定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對成員進行嚴格管理,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
2、經濟特征
岳寧犯罪組織從1998年至2009年長達十餘年的時間裡,以揚子江熱浪迪士高、白宮夜總會、白金臺會所、僑力桑拿俱樂部為平臺,通過組織賣淫、提供異性陪侍、酒水銷售等非法和合法經營活動聚斂了大量錢財,並將部分非法收入用於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獎金,向負有查禁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大肆行賄,為組織尋求非法保護,以維系該犯罪組織的生存、發展,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特征。
3、行為特征
在經營熱浪迪士高期間,岳寧通過安排張勇打砸周邊發廊,以排擠競爭對手,在經營白宮夜總會、白金臺會所、僑力桑拿俱樂部後,岳寧犯罪組織以保安部作為其內保力量,以張勇勢力作為外圍力量,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毆打他人等多起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群眾;岳寧犯罪組織為組織利益,還實施了容留吸毒、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犯罪活動,充分體現了該組織違法犯罪行為的暴力性、多樣性和組織性,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征。
4、危害性特征
岳寧犯罪組織以暴力等手段,在位於主城區的中心地帶大肆組織婦女賣淫和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並通過行賄獲取非法保護,使組織賣淫活動長達十餘年未能得到查處,嚴重妨害了當地社會管理秩序;其通過暴力、威脅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欺壓群眾,在一定區域內產生了重大影響,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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