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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3月1日起施行的《貴陽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報酬。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以職工身份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欠繳或者少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存在超出許可證規定的業務范圍從事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活動,偽造、變造、轉讓許可證,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培訓證書、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發布虛假招生培訓信息,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將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針對近年來勞務派遣中容易產生勞務糾紛的現象,該《條例》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以及用工單位有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等情形,由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按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
如果勞務派遣單位存在未按規定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按規定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或未將協議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情形,也將由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按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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