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香港一名57歲綜援失業男子三度借詞交租,哄騙71歲包租婆上門,推她落床大肆非禮,19日就三項非禮及普通襲擊罪被判入獄半年。裁判官直斥被告惡行非常惡心,侵犯長者加重案件嚴重性,但為保護受害人,下令傳媒不得披露事主姓名和地址。
被告羅伯祥(57歲)案發時已失業一年多,他於2004年起租住涉案九龍區單位。辯方求情指,被告35年前私渡來香港,曾任油漆工人,現失業領取每月3000元援綜金,逾半須繳租金和水電費,基於八旬母親身體日差,自己又失業,加上受害人不時催促他交租,故在借酒澆愁下犯案,他向法庭承諾會盡快搬離涉案單位。
裁判官指此案並非個別事件,被告接二連三地犯案,明顯沒有悔意,加上侵犯程度不輕,絕對不能姑息,判刑須反映法庭對被告的反感,被告受酒精影響而犯案並非有力求情因素。
案情指被告於2004年開始向已退休71歲受害人,租住九龍區某大廈單位,去年7月某日被告要求事主上門收租,期間用手攝入她褲內觸摸臀部。
同年8月9日,被告得寸進尺以同樣借口騙事主到其單位,推她落床非禮,女事主反抗推開被告離開。事隔一個月,被告食髓知味,吻事主臉頰調戲,事主於9月中向女兒投訴揭發。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