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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長假轉瞬即逝,短短的七天時間讓不少白領們大呼『太短了』,尤其對於那些在上海工作的外地白領們,更是感覺來去匆匆,頗為無奈。『陪不了家人幾天就趕著回來了,不然怕買不到回程的車票啊!』剛從黑龍江趕回來的卜小姐口氣中顯得有些失落。年關回家路途艱辛,讓很多人懷念探親假,如果平常有探親的假期,何必去擠年關?但是,對於很多在企業工作的年輕人來說,『探親假』似乎很遙遠。
那為何不休探親假呢?據了解,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分居兩地後團聚的時間。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也就是說,最長的探親假可以休45天,但真正知道的人有多少?
九成人不知有探親假知者多一知半解
據一項街頭隨訪顯示,在100多位在南京工作的年輕人中,當告知他們可以休探親假時,90%以上的人都瞪圓了眼睛:『探親假?有假期,還能報路費,有這回事?』而在上海,不少白領雖然知道探親假的存在,但對於具體怎麼休,可以休幾天的一些規則往往也一知半解。
白領心聲:知道了也不敢申請
『現在請假太難了,我都不敢休年假,加班費也不敢要,哪還敢提探親假啊。』在事業單位工作2年多的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進公司兩年,年假沒休多少,班倒是加了不少。在采訪中,很多年輕人均表示,探親假『可望而不可求』,形同虛設。有關人士表示,國家規定的帶薪年假都推行不開,更何況探親假,不少企業是能忽悠就忽悠。
像王先生這樣放棄探親假的並不在少數,不敢請假成了首要理由,生怕離開工作崗位時間過長,導致自己的業務能力下降,甚至造成給領導不好的印象。尤其在一些企業單位,有時候不請假反而成了一種『好風氣』,讓人多少有些哭笑不得。
探親假地位逐漸弱化制度過時了?
很多人認為,不管是什麼性質的單位應該享受同等待遇,探親假適用范圍應該擴大。但勞動法律專家普遍認為,這個實行了近30年的《規定》已經過時了,應該修改,甚至廢止。專家解釋,當時國定假日不像現在這麼多,沒有7天長假黃金周;交通不便,假期少,路途遙遠,加上是被國家分配,結果造成職工和家人遠居兩地的狀況,因此當時出臺相應的探親假規定。
但時隔近30年,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當年為《探親規定》出臺的配套文件中有一條『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晝夜的。』而現在有雙休日,有長假黃金周,交通又比過去發達得多,能符合這個條件有幾個人呢?
專家的意見也引發了不少爭議,究竟這已經有些『形同虛設』的探親假的政策還該不該延續呢?
三問探親假
什麼人能休探親假?
1981年的《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明確指出探親待遇適用條件是『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這個規定把『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非公企業職工排除在探親假以外了。因此,在國企工作的A是能享受探親假的,在外企工作的B則很有可能沒法享受。
探親路費能報銷嗎?
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探親假能享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嗎?
據規定,勞動者的年休假、產假、加班工資等統一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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