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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配樓起火,其工程款引起紛爭。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判處拖欠工程款的公司支付承包工程的公司剩餘工程款120萬餘元。
2007年1月18日,上海精銳金屬建築系統有限公司(簡稱精銳公司)與中山盛興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山盛興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精銳公司分包TVCC電視文化中心直立鎖邊金屬防水板設計、供應及安裝,付款方式為分期根據工程進度支付。2008年10月9日,精銳公司進行了工程結算,確認工程造價為360萬餘元。
截至去年1月21日,中山盛興公司共支付工程款230萬元。此後,央視配樓起火,大樓部分結構損壞,中山盛興公司沒有再支付剩餘款項。去年9月,精銳公司將中山盛興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支付剩餘工程款及相應利息。
接到傳票的中山盛興公司提出反訴,要求精銳公司承擔遲延交付工程的違約責任,同時自稱現在不具備付款條件。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2009年2月火災一事,屬於合同履行中的風險,風險負擔隨交付轉移。中山盛興公司受領工程後,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大樓毀損、滅失,經濟損失應當自行承擔,故中山盛興公司仍需按約定支付工程款。
最終,朝陽法院判決扣除質保金和已支付款項,中山盛興公司在判決書生效30天內支付精銳公司剩餘工程款12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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