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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6日,火災後的央視大樓北配樓
新華網北京2月10日電(記者朱立毅)近日,國務院對三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三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均為責任事故,依照有關規定,對93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另有58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起特別重大事故及責任追究的基本情況是:
2009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電視臺新臺址園區文化中心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在救援過程中造成1名消防隊員犧牲,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建築物過火、過煙面積21333平方米,其中過火面積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383萬元。71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
2009年2月22日,山西省焦煤集團西山煤電集團公司屯蘭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1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386萬元。這是一起由於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存在漏洞,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作業規程,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而導致的責任事故。41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
2009年5月30日,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松藻煤電公司同華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0人死亡、7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19萬元。這是一起由於事故發生單位及施工單位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力,安全生產責任和防突措施不落實,管理混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作業規程,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而導致的責任事故。39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