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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天津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將於今年3月1日起實施。據悉,這款地方條例的修訂和頒布實施,對完善本市的消防法規體系、預防和減少危害、提昇應急救援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新《條例》加大了消防處罰力度,增加6類違法行為。新《條例》根據消防管理的需要和違法行為的性質,增加了6類應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對不按規定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檢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學校、福利院、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和醫院等單位違章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的,故意隱瞞和提供虛假火災現場情況分別設定了罰則,上述某些違法行為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公交將配備逃生救助設施2008年上海842路公交車爆燃事件和2009年成都9路公交車燃燒事件,使公共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為預防和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新《條例》對公共汽車、客運長途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管理提出明確規定——調整火災防范重點,嚴格交通工具管理。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共汽車、客運長途汽車、城市軌道客運列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設施,並保持其完好、有效。公共交通工具的從業人員,應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火災等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采取措施並引導乘客疏散。
村莊主要道路能行消防車從本市的火災統計數據看,農村地區歷來是火災高發區,道路難行和消防水源不足是消防隊接警後不能及時趕赴火場和迅速撲救火災的主要原因。
因此,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農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准。村莊內主要道路,應當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農村設有生產生活供水管網的,應當設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的,應當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滿足火災撲救需要。』
救援有障礙消防隊可『強拆』消防隊員在滅火救援中,經常發現違章停放車輛和擅自鎖閉居民小區大門等情形,影響了消火栓的使用和消防車通行,一旦發生火災,極易延誤火災撲救的最佳時機,從而造成火災的擴大蔓延。為此,新《條例》第三十六條三款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公安消防隊指揮員可以決定強行排除妨礙消防車(艇)通行或者影響滅火救援行動的障礙。』(記者常健通訊員孔琳尤勝戰)
改裝警車外觀也算違法
從交管局了解到,今天起至11月底,按照公安部、市公安局提高警車和涉案車輛管理使用規范化、制度化水平要求,在全市交管部門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專項治理活動。
據了解,此項治理重點為:警用車輛包括挪用、套用、使用偽造、變造的警車牌證;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擅自噴涂警車外觀制式或安裝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非執行緊急公務駕駛警車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志、濫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警車私用,違規參與婚慶、葬禮及為社會車輛帶道等。涉案車輛包括執法部門違法扣留、扣押、挪用和未按規定妥善保管涉案車輛;違反法定程序和要求處置涉案車輛等。交管局要求全市交警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酒駕、不超速行車、不開『霸王車』、『特權車』,交管局還歡迎社會各界和市民對此治理活動予以監督並提出寶貴建議,交管局還設立舉報電話23396705接受市民監督。(記者張清通訊員楊毅王棟謝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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