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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啞巴因強行與同村的一名女精神病人發生性關系,遭到被害人的反抗後,竟用木棒捅其下體致被害人死亡。26日上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重慶市豐都縣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該起因強奸致人死亡的案件,彭洪君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彭洪君是重慶市豐都縣人,幼年時因病致啞聽力正常。曾於2003年犯故意傷害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8月12日22時許,彭洪君到同村45歲的女精神病人向麗(化名)家堂屋欲與其發生性關系,遭到向的拒絕。彭洪君即用腳踢向麗的胸部,後又持一根木棍從向麗陰道處捅進其體內盆腔,致使向麗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為,彭洪君故意傷害向麗身體,致向麗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應依法嚴懲,但鑒於彭洪君年幼時因病致啞且認罪態度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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