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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一:越級破慣例
23歲的女孩當上了國有資產管理局的副局長,畢業兩年多的助理審判員成了縣級市法院的副院長,山東泰安下轄的縣級市新泰兩次選拔領導乾部,7人中有6人是『80後』,被外界視為『年輕得可怕』的『23歲』,更是分外紮眼。
以行政級別而論,縣級副局長、副院長也就是副科級,但對於熟悉我國行政架構尤其是基層政治生態的人士而言,自然明白這些職位所擁有的權力和效應,在一定區域內會遠遠大過與之相匹配的行政級別。
這次新泰市選拔科級領導乾部分兩批進行,第一批是2009年7月市法院公開選拔1名女乾部,審計局、司法局分別選拔1名非中共黨員乾部;第二批是2009年11月,向全國公開選拔領導乾部4名,分別是建設局副局長1名、規劃局副局長1名、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兩名。
報考者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兩次考選年齡分別限制在40歲以下和35歲以下,參加工作兩年後均可報考。對於一些職務進行了專業限制,如報考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的,應具有金融或證券管理與投資等專業;報考規劃局副局長的,應具有城市規劃等專業。
新泰市委組織部官員說,這兩次考選是『結合新泰市直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實際,著眼於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大力選拔年輕乾部』,『重點補充女乾部、非黨乾部和專業性領導乾部』。
一位曾在湖北省縣級市天門市政府部門工作過的人士告訴記者,在一個縣級市,就算是副科級,在縣級市也算是很大的『官』了。『有的乾部可能一輩子都難以做到副局長(鄉科級)』。
他說,縣級公務員的晉昇程序一般是這樣的:辦事員——科員——鄉科級副職領導或副主任科員——鄉科級正職領導或主任科員。大學本科畢業可直接定級為科員,但定級之前一般有1年試用期。而科員也有層次,比如縣級教育局、建設局等各局科長、副科長,實際並非鄉科級。副局長、副院長纔屬於鄉科級副職領導之列,
這位有著多年基層工作經驗的人士說,按照這一程序,從科員到副職領導,或明或暗有數層臺階。按照逐層遞進的原則,副職一般從科長中晉昇,如果從副科長中晉昇,按照不成文規定,已經算是越級了。『副局長可以從科員中選拔,但擔任科員應當有一定的年限,在縣裡,一般都是三四年,兩年內的很少見,因為很難服眾。』
他說,縣級普通工作人員要想提拔到副職,一般來說需要8年以上,還得業務突出,成績顯著。太年輕的人員選拔上去,很有可能會因缺少經驗而無法有效開展工作,對於其他任職多年的同志而言,也無法令人信服地擋掉了別人的昇遷機會,估計很難服眾。
爭議二:選拔有違程序
質疑的焦點集中在了王然和劉婷婷兩人身上。
就王然而言,從履歷上看,2003年上大學,2007年畢業,據她自己稱,她在2007年即考上公務員,進入新泰市紀委工作。
但有網友援引多項法則規定認為,王然的選拔有違程序。
他們認為,《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昇降規定(試行)》第十九條規定:『晉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公務員法》第三十二條則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四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時間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如此算來,王然的此次選拔,在工作年限上不符合條件。
上述曾在天門市工作過的人士也稱,副局長可以從科員中選拔,但應當有一定的年限,在縣裡,一般都是三四年,兩年內的很少見,因為很難服眾。
劉婷婷亦有類似問題。據介紹,她是2008年9月纔通過司法考試,2009年2月纔剛剛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換而言之,她在2009月2月纔剛剛具備『法官』的基本資格。
網友認為,劉婷婷此次晉職之前,是『助理審判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定》,『助理審判員』最高級別是『三級法官』,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副院長須為四級高級法官至一級法官。『劉婷婷距基層人民法院副院長的任職之最低資格——一級法官尚有二級、一級兩個級別之差』。
網友還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法官等級提前晉昇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批准』。
還有網友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本院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而新泰市委組織部對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只有推薦之責,並無任命之權。
對於這些疑問,新泰市官員向中國青年報記者作出了部分回應。
新泰市委組織部的官員認為,很多網民把公務員提拔和這次公開選拔黨政領導混淆了。
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乾部工作暫行規定》第11條規定:『報上一級職位的,需在本級職位任滿一年;越一級報名的,應當在本級職位任滿四年;不得越兩級報名。』
根據《公務員法》第17條規定: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這位組織部官員解釋說,在縣裡,股級、副股級不是公務員序列,縣裡的公務員序列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另外,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全日制大學本科生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任命為科員;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據此,報考副科級的需任科員1年以上。
錄用的7名人員全部是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參加工作均滿2年以上。他們本科畢業參加工作一年以後就是科員,副主任科員在新泰就是副局長了。『報考條件都符合』。
另外,他們認為,根據《法官法》有關規定,助理審判員本身就是法官。對於組織部是否越權的問題,新泰市委組織部負責人說,對於劉婷婷,我們只是提名並非任命。
爭議三:多人入選是因曾修改報考條件
細心人士發現,在這次新泰的選拔過程中,曾出現過修改報考條件的舉動:
2009年11月9日,山東泰安政府網站上刊登了《新泰市面向全國公開選拔領導乾部公告》,公告中明確規定,要求報考者為黨員,且要『從事相關專業工作2年以上』。
而僅僅一個星期之後的2009年11月17日,該網站再次刊登《新泰市公開選拔領導乾部的補充說明》,這次不再要求是黨員,且『只要具有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參加工作2年的均可報考』,這就意味著不再需要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最終公示的7名選拔出來的領導乾部,大多正因為修改報考條件後纔得以入選,這就更加重了猜測,甚至在一些人看來,這就是證實了猜測。
但這一被外界普遍猜測為削足適履、修改報考條件以迎合特定關系人的舉動,得到了新泰市組織部官員的否認。他們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修改的原因僅僅因為之前報名人數不夠。
『這次的崗位中金融、審計專業性比較強,雖然面對全國報名,但是報名人數不夠,不然就要取消。因為很多人不願意到縣裡來工作,於是研究決定放寬條件,同時進行了公告。』
新泰市委副書記丁翊強此前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現在很多人纔願意去大城市發展,像新泰這種縣級市,憑什麼吸引人纔,留住人纔?我們只能把條件放寬一些,讓一些有發展前途的年輕人留下。』
但也有網友認為,此次選拔的7名乾部中,只有1名有研究生學歷,新泰還有更多的研究生進入了公務員隊伍,『為什麼不更多地從他們中間選拔?』
還有網友質疑,即使筆試靠前,面試也不錯,但『這麼重要的崗位,只是參加個筆試和面試就可以任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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