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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天津市中小學、幼兒園出入口兩側50米范圍內,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小區出入口兩側5米內,居民住宅窗外5米內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根據新出臺的《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全市道路停車泊位狀況今後將每年評估一次,根據城市發展狀況,適時增減道路停車泊位,並向社會公開。
根據《辦法》,今後本市寬度不足15米或單向通行的城市車行道路,不得雙側施劃道路停車泊位。下列區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第六十三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二)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三)中小學、幼兒園出入口兩側50米范圍內,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小區出入口兩側5米內,居民住宅窗外5米內;(四)已建成的公共停車場服務半徑300米以內;(五)鐵路沿線兩側32米內;(六)城市快速路、市區主乾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區道路;(七)雙向通行寬度不足9米或者單向通行寬度不足8米的城市車行道路;(八)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 (記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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