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怕買車怕停車』現在已經成了城市人的一個共識。 解決停車難問題,已經成了人們最關注的民生話題之一,天津連續三年將其列入20項民心工程。日前,天津市政府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公共停車場要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內容,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停車場作為公共資源向社會開放,盡最大限度滿足停車需求。對收費機制、規范管理等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此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正式實施。天津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經營和管理活動以及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經營、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機動車停車場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
鼓勵單位停車場向社會開放
天津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有專用停車場和停車條件的單位向社會開放停車場地。鼓勵和推廣應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機動車停車場。
新建小區同步配建停車場
新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按相關法規和機動車停車場的設置標准和設計規范,配建停車場。不執行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已建成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按照國家和天津機動車停車場的設置標准和設計規范,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施劃新的道路停車泊位應聽證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征求市容園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後可以施劃道路停車泊位,並規定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應當明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市容園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道路停車泊位狀況每年評估一次,根據城市發展狀況,適時增減道路停車泊位,並向社會公開。施劃新的道路停車泊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市容園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門舉行聽證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居民區停車場不得閑置
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施劃或撤除道路停車泊位,不得在停車泊位內設置障礙阻止停車。居住區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停車泊位、停車庫,應當滿足本居住區內業主的停車需求,不得閑置。公共建築、商業街區配建的公共停車場應當全天向社會開放。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