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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正式頒布,時隔一年後又對其作出全面修訂,請問這次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答:經過兩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天津城市面貌發生了顯著變化。怎樣將成果保持下來,管理就顯得十分重要。此次對《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作出全面修訂,一是要將城市管理中好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形成城市管理長效機制;二是要從體制、機制上填補空白,彌補縫隙,減少部門間的推諉扯皮,加大執法力度;三是理清責任,狠抓落實,形成一部綜合性的城市管理規章,為城市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
修訂的重點體現在哪?
答:通過對城市管理存在問題以及解決途徑的匯總、梳理,同時借鑒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成功的城市管理經驗,我們將修訂的基本思路重點放在:一是解決管理職責交叉、填補管理空白,將各級政府及市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職責和養護維修責任法定;二是明確城市管理范圍、細化城市管理標准,實現時間、空間的全覆蓋;三是強調以人為本,規劃、建設、管理科學銜接;四是強調依法剛性管理,針對城市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加大處罰力度,剛性執法,形成人人自律、守規范的社會氛圍。
剛性度大是如何體現的呢?
答:此次立法在罰則方面引入剛性管理的理念,對城市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直接選取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罰款數額的上限實行定額罰款制,不再設處罰幅度。不僅強化了處罰的力度,也統一了執法尺度。但另一方面,在剛性執法的同時,我們還要強調城市管理的社會支橕體系,即加強公眾教育和社會監督工作,引導市民自覺文明守法,積極參與城市管理活動。
請談一談向市民征求意見的情況。
答:修訂草案公布後,廣大市民反響熱烈,自1月7日至1月16日,通過電話、傳真、E-mail等不同方式提出意見的群眾超過500人次,提出意見1000餘條。
此次征求意見市民反映的熱點問題有哪些,在《規定》中又是如何解決的呢?
答:此次征求意見中市民所提意見的范圍涉及城市管理的各個方面。其中,最為突出的熱點問題主要包括養犬、社區管理、私搭亂蓋、道路交通秩序、佔路經營(包括小攤販、路邊燒烤、洗車、汽車修理、電氣焊等)、噪音擾民、私開門臉、樓道裡巷亂貼小廣告等。
對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城市管理問題,我們在修訂過程中首先完善了城市管理標准。在《規定》的第三章對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路燈照明及夜景燈光、道路交通安全、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和社區環境、公共客運交通、機場、鐵路客運站、港口客運碼頭、市政公路、城市排水和河道、施工工地等城市管理的多個方面制定了明確的標准,提出了具體管理要求。其次,對於廣大市民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都作出了專門規定。例如,對噪音污染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機關的管理職責,並設定了相應罰則等。
對於群眾提出的城市管理中的某些問題,如出租車管理問題及禁煙問題、公廁管理問題等,已有專門的規定予以解決,我們將這些問題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目錄詳細列明,向社會公示,以方便廣大市民查找使用。(杜娟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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