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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於2004年1月在蘇寧電器購買飛利浦34TA165型號電視機。該機於去年12月3日突然損壞,當時電視機發出一聲巨響後就不顯示了。我給天津的飛利浦專修點打了電話後,維修人員入戶檢查,判斷是『顯像管尾部斷裂』,需要更換顯像管,費用約為3000元,同時該維修部收了我80元的檢修費。我認為,顯像管的損壞純屬質量缺陷,與過了質量保修期無任何關系。因為當時電視機是在正常環境下,溫度沒有發生劇變。只有在電視機的工作環境溫度發生變化較大時,纔容易產生電視爆裂;當時電視機正常工作,並沒有使電視受到劇烈撞擊,故電視機更不能發生顯像管尾部斷裂的故障。這種情況下出現故障讓我無法接受,因為玻璃的東西(顯像管)斷裂應該有其特定的原因。我將想法告知飛利浦維修部工作人員,但他們的回答是該機已經過了保修期無法解決,且將此事上傳到飛利浦總部。總部給我們三套解決方案,但至今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陳玉林
附記 接到來信後,記者速與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取得聯系。該中心非常重視,及時安排轄區工商河北分局妥善解決。2月4日,工商河北分局光復道工商所執法人員與申訴人聯系核實情況。經核實,申訴人2004年購買的飛利浦電視發生了顯像管斷裂問題,由於該型號電視已經停產,且過了保修期限,飛利浦總部提出可以收取3000元左右的維修費進行維修或給予消費者市場價9折的優惠購買新(平板)電視。申訴人要求免費更換(平板)電視,並提出了選擇型號。光復道工商所執法人員積極與飛利浦售後部門聯系,並於2月5日進行調解,分別向消費者和飛利浦售後負責人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並向售後負責人講解。通過反復做工作,最終飛利浦售後負責人提出可以只收取1100元的配件費和運費,免去維修費用將原電視修復,並提供一臺備用機供消費者在維修期間使用。此事已於2月13日(農歷臘月三十)解決,申訴人對此非常滿意,並對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耐心、細致、高效率的工作表示感謝。(本報記者高小妹實習生莊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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