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春節臨近,商家促銷活動昇溫,市民消費熱情高漲,根據往年這一時期的投訴特點,天津市消費者協會今天發布2010年首個消費提示,以便於廣大市民將維權『前提』,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據了解,春節前因約定『三包』責任不明、不按時送貨、口頭承諾與消費憑證標注不符等問題引起的消費者投訴較多,針對一些常被消費者忽視、易發爭議的問題,市消費者協會提示廣大消費者購物高峰來臨注意以下問題:一、約定『三包』責任不容忽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時候,對法律法規或規章未作明確規定,需要約定的『三包』責任、違約責任以及消費者本人較為關注的重要事項,最好簽訂協議或在購物(服務)憑證上注明,以便日後一旦發生爭議有據可查。二、消費憑證上的明示約定要看清問明。例如消費者在購買打折商品、樣品,享受優惠時,商家往往會附帶一些限制性條件,如『不可退貨、不享受原會員優惠等』,這些限制性條件多印制或標注在票證或包裝上。消費者一定要認真查看,如有疑問或異議要當面提出,避免事後出現爭議。如對商家的約定條款不能認可,消費者最好另行購買。三、收驗貨物要仔細,維權要及時。消費者收到貨物一定要當面開箱驗貨,仔細查看,發現問題立即提出,即便不能當時解決,也要求送貨人員簽字確認。(記者王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