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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廣告協會公開譴責了10條違法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廣告,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近年來,少數社會名人在爲商品或者服務做形象宣傳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虛假宣傳的現象,誤導或欺騙了消費者。市消費者協會近來也收到了多起有關虛假名人廣告的投訴。針對這種情況,市消協祕書長高吉勝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社會名人代言商品或者服務如果出現虛假的行爲,應該承擔何種責任?
高吉勝:我國現行的《廣告法》於1994年頒佈,其中並未對名人廣告代言問題做出具體規範。不過,今年6月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已就食品廣告的虛假代言做出約束——“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名人代言的食品出現虛假廣告,消費者可依據此法維護權益。
另外,我們也建議在新修訂的《廣告法》中,對名人代言廣告行爲予以法律規範。
名人在做代言廣告時該如何把握尺度?
高吉勝:名人不是不可以代言廣告,但必須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爲社會名人,應該承擔起社會責任,對沒有使用過的商品或沒有接受過的服務,不該以親身體驗爲名向公衆推薦。
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侵害到消費者合法權益時,消費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高吉勝: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市消協
別“迷信”名人代言
針對近期部分明星代言廣告存在虛假宣傳的現象,市消費者協會發布四項消費提示:產品或服務質量不會因名人的代言而改變,消費者對名人代言商品應有理性消費意識。在購買藥品前可登錄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藥品保健食品的真實性。
這四項消費提示具體爲:一是不要被名人廣告詞所迷惑。如果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和價值差距較大,一定要謹慎,不要盲目相信公衆人物的所謂推介。二是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名人代言商品並非全是質優價廉的商品或者服務。三是對藥品、保健食品廣告需加強防範意識。儘量到正規醫療機構對疾病做出明確診斷,並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和購買藥品。四是對名人代言廣告的行爲需要增強依法維權意識。 (新報記者郭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