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全文)
公安機關:負責社會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城市道路交通信號設施、交通安全設施負有維修和養護責任。在社會治安方面,要求單位和個人養犬,必須向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上級公安部門批准。公安部門還負責監管市民群眾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處罰權。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三、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外的違法佔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佔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五、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規劃部門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佔用道路無照經營行為或未在指定地點經營並影響市容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處罰權。(記者李海燕任悅通訊員張志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