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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張傳權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3月10日在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據記者了解,被告人張傳權,男,安徽定遠縣人,1953年8月9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曾任滁州市來安縣縣長、縣委書記,滁州市市委常委、宣傳部長,2009年9月23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查明,被告人張傳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來安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滁州市委常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企業改制、土地征用、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44人賄賂共計2753325.7元人民幣、5400美元、價值177000元購物卡,另外,張傳權家庭財產中還有1705488元人民幣、22099.57美元(購物卡按照等值人民幣計算)其本人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分別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在法庭上,張傳權及其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性質和受賄的數額進行了辯解。鑒於案情較復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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