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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院大門外。 |
今天上午,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事故中兩名關鍵人物闕敬德、張志琴在上海市一中院受審。闕敬德被控貪污罪,張志琴被控貪污罪、挪用資金罪以及重大責任事故罪。二人均表示認罪。
闕敬德承認貪污罪等屬實 否認擔任梅隴鎮鎮長助理
據東方網報道,記者現場了解到,闕敬德承認控罪『屬實』,但對部分事實存有意見。法庭調查顯示,闕敬德為梅隴鎮資產投資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梅隴鎮人民政府征地服務所副所長、所長,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經理,曾因玩忽職守罪被判免於刑事處罰。
在事實調查階段,闕敬德否認網上傳言其擔任梅隴鎮鎮長助理一說,他本人曾出任十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不負責具體的經營管理工作。
闕敬德稱自己擔任鎮長助理,只是傳言,實際上並無任何任命文件。他表示,閔行倒樓案涉及的梅都公司由張志琴負責經營管理,改制以來,他從梅都公司得到的『分紅』在200萬左右。
據資料顯示闕敬德生於1958年,上海閔行區梅隴鎮行西村人。 1978年入伍、1982年入黨。曾擔任梅隴鎮資產公司總經理,同時也是梅隴鎮征地服務所佔大股份的上海迅豪置業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兼董事長,在該公司2001年改制後,其只佔有梅都公司15%的股份,目前股本為270萬元。
張志琴承認失職開挖車庫前未檢驗施工方資質
被告人張志琴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三項罪名屬實,法庭調查顯示,案發前他任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閔行區人民政府征地服務所工作人員,梅都公司董事、副經理。張志琴稱其梅都公司職務為闕敬德指派。
公訴人在詢問張志琴『蓮花河畔景苑』倒樓事故責任時,他承認失職,表示未檢驗承包開挖地下車庫挖土工程的張耀雄的開挖資質。
張志琴只知道張耀雄早年做過開挖工程,以為他有開挖資質,但從來問他看過資質證明。
張志琴表示,在推土過程中,事先沒有進行承載力計算,施工和監理單位都沒有對提出警告。因此,他在一次例會中說過,『哪裡可以堆就堆哪裡。』他承認,在承載力計算中,只進行了垂直測量,沒有做水平測量。由於此前開挖的12號車庫的土已經堆在7號樓北側,再加之0號車庫的土,導致了此次事故。
張志琴說,事故前,曾經發生的防汛牆損壞,其實是個危險信號,這表示堆土已經過重。但由於客觀原因,他們沒有及時把土運出去。
張志琴承認挪用資金罪,他表示曾動用梅都公司4.4億資金,以一個企業賬戶和一個個人賬戶購買理財產品。以張志琴在梅都公司所佔的股份,他從梅都得到『分紅』在900萬左右。
2月11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張耀傑有期徒刑5年、夏建剛有期徒刑4年、陸衛英有期徒刑3年、張耀雄有期徒刑4年、喬磊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