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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求職者開始尋找工作,求職進入高峰期。市勞動監察大隊提醒求職者,節後求職需防『陷阱』,並避免盲目簽訂不規范『勞動合同』。
求職『陷阱』
費用陷阱,用工單位巧立名目收取各種費用;工資陷阱,如承諾體面職業,高薪收入,其實招聘的不過是普通職位;承諾陷阱,用工單位承諾不兌現,應聘時商家承諾薪酬,但實際拿到的薪水不足;招聘陷阱,有些企業根本不需要招聘人員,但也利用招聘廣告進行宣傳推廣;網站陷阱,有些網站為了提高點擊率,將一些過時的招聘信息發布在網上。
市勞動監察大隊提醒,求職者要認真審查招聘單位的情況,看看有無證照;不要輕信路邊的招聘信息及廣告;不要輕易掏錢交納所謂的培訓費、報名費等不合理費用;不要被高薪所誘惑,要將自己的勞動與報酬相聯系。
問題『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往往會利用一些求職者法律意識淡薄、求職心切的心理特點,趁機與他們簽訂一些不規范的勞動合同。求職者應避免簽訂不規范『勞動合同』。
口頭用工合同不能簽。這類工作一般由朋友、親戚或熟人介紹,用人單位往往與勞動者只有口頭的意向承諾和約定。這種口頭合同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由於沒有書面證據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因此會造成維權難。
有抵押或擔保條款的合同不能簽。個別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將勞動者的一些證件等作為抵押條款寫入合同文本當中。這樣一來,如果日後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極易惹上官司。
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合同不能簽。有些企業向勞動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卻在後面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因此,遇到此類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仔細弄清附加條款的內容,否則一旦簽字認可,日後發生糾紛容易處於被動地位。
正規合法的勞動合同應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內容。求職者如果發現違規合同,應當果斷拒簽,並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監察投訴電話:12333。 (記者姜艷秋通訊員崔憲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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