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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發生現場(資料圖片)。
◎事故六大間接原因曝光◎消防系統故障隱患重重◎煙花清晨藏進央視工地
央視大火案的審判將拉開帷幕,原央視新址辦公室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將逐一『過堂』。連日來,本報記者調查獲悉,央視大火案中,除已經公布的火災事故直接原因外,還有六大間接原因,其中暴露多個部門存在監管不力。此外,在失火前,起火大樓消防設施因多重故障,未能完全發揮作用,滅火困難或助推大火迅速將整樓吞噬。
部門領導為熱鬧擅自決定放煙花、多個責任單位和個人無人質疑煙花公司資質、危險品進工地被大開綠燈、交警的勸阻被回絕。所有被告人的供述串聯起來揭示:此場大火雖因煙花而起,但實為人禍。
35萬煙花10萬回扣
為熱鬧要放花20分鍾
根據檢方指控,擅自決定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的是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
徐威稱,早在2008年12月份的一次總經理例會上,他就提出在元宵節組織本部門同事聚餐並放煙花。『大家辛苦一年了,一塊兒吃頓飯,飯後燃放煙花熱鬧一下,來年努力工作。』對此決定,徐威說:『我認為就是部門的一個聚會,就沒有向上級報告。』
2009年1月初,徐威給北京大新恆太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沙鵬打了個電話,讓他聯系煙花公司,元宵節的時候要在新臺址放煙花,『要燃放一些比較漂亮的煙花,要大型的,不要自己家放的那種』,並要求燃放時間在20到25分鍾左右,保證安全。
身為朋友和業務合作者的沙鵬爽快答應。他隨後通過一同與央視有業務往來的朋友李小華聯系了北京煙花經銷者宋哲元,宋哲元又聯系了湖南瀏陽三湘煙花公司業務經理劉發國。劉發國說,宋哲元在介紹沙鵬時說他是央視的沙總。
央視保衛處曾下禁放令
根據沙總提出的要『大型煙花』這一要求,三湘煙花公司為央視設計了A類煙花的燃放方案,禮花彈可以打到160米高空再綻放,爆炸范圍直徑約40到50米,能在空中持續燃燒兩秒鍾左右,燃放由電腦控制。
按照規定,A類煙花屬於由專業燃放人員在特定條件下燃放的產品,燃放必須經過北京市政府批准,且2009年1月19日,中央電視臺辦公室保衛處下發了《關於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據北京市政府規定,我臺屬八種禁放煙花爆竹場所之一,春節期間,臺院內、臺後宿捨區及臺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對此,徐威向辦案人員表示,新臺址辦也許收到過該通知,但他沒有看到過,不清楚新臺址不能放煙花,也不知道燃放的煙花規格。
對於燃放煙花的具體規定,徐威說,他只清楚從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可以燃放,但什麼地點可以放,什麼地點不可以,他不太清楚,『以為沒有明確規定禁放的地點,就是可以燃放的』,因此也沒有向轄區派出所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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