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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璧交警每人每月須罰1.5萬?
-罰款任務:每月每名交警至少1.5萬元
-『納管』任務:摩托車等『五小車輛』,每月每名交警30輛(據靈璧縣交警提供)『我們每個月都有任務,每名上路交警必須完成300條違法信息錄入,每個中隊連拘留人數也有明確指標。交警如果完不成任務就要寫檢查。 』近日,(安徽)靈璧縣交警大隊一位交警向記者投訴,稱該縣交警大隊違反國家相關法規對執法進行任務規定,導致交警執法時『逢車必查』,這一做法一度成為交警部門的一大執法『潛規則』。對此,該縣交警大隊長征德平稱,交警所說的『任務』只是大隊給交警下的『考核標准』,是一種量化考核,與國家規定並不矛盾。
【目擊】
4個中隊一月均拘留5人
月度考核:完成任務
3月15日,在一份名為《關於各單位1月份業務工作有關量化指標完成情況的通報》材料中,記者發現,關於『違法信息查處錄入情況』一項中,將每名交警查處與錄入起數詳細列出,結尾處總結:各中隊都沒有完成任務。
在『行政拘留人數』一項中,列出的5個中隊除一個為0外,其餘均為5人,結尾總結是:××中隊沒有完成任務,其他中隊完成任務。
【揭露】
『雁過拔毛』成執法潛規則
交警們:罰款任務與考核獎掛鉤
該縣一名交警告訴記者,除了每個中隊每月5人的『拘留任務』外,還有『罰款任務』,『這項規定是從2007年開始的,每名交警每個月都必須完成300條信息錄入。』這位交警說,所謂的信息錄入其實也就是查處並罰款,每條信息就意味著罰款至少50元,最高200元。這樣每名交警每個月的罰款任務至少是1萬5千元。此外,還有摩托車等『五小車輛』的『納管』,每人每月是30輛,而每輛車在交警部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至少需要350元。
『這種壓任務的辦法,讓我們交警精神壓力非常大,而且導致我們逢車必查。 』這位交警說。
對於這一『量化任務』,當地多名交警稱,一般是每月在縣交警大隊會議上口頭宣布,並每月考核。如果有交警沒有完成任務就要寫檢查,而且與績效考核獎掛鉤。
『這與國家的一些法規是相抵觸的,國家早就規定了行政單位不准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款任務。』這位交警稱,為了完成上面下達的任務,交警就必須得想辦法完成任務,一方面他們想辦法弄虛作假,另一方面亂查車,亂罰款。 『逢車必查,該罰的罰,不該罰的也罰。比如輕微違章,應該口頭教育令其糾正,但我們現在基本上都是罰款。』交警們稱,路經此地的司機曾有過這樣一句話『繞千繞萬,不走靈璧縣』。對此,記者詢問,並不是每輛車都會有違法現象,交警又如何查處呢,他回答『挑車的毛病,怎麼挑都會挑出來。哪怕是新出廠的車,我們也能找到毛病。 』
對於這一現象,接受采訪時,這位交警稱他們自身也很反感這種做法,『比如拘留人數,應該是有多少處理多少,而不是設定統一的標准,這樣做顯然不合理。也必然導致交警的亂罰亂查』。
【回應】
調研後制定的『考核指標』
交警大隊長:與國家規定不矛盾
對於給執法交警下達『任務』的做法到底是不是合法合理,3月16日,記者采訪了靈璧縣交警大隊長征德平。對此,他否認給交警下達罰款任務。
『那每名交警每月300條信息錄入是怎麼回事呢?還有拘留人數又如何解釋? 』對於記者的提問,征德平稱,這只是給交警工作的一個量化指標,是對交警工作的一種考核。而且他們是在通過調研後決定的『最低考核指標』。
對此,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准。這一規定切斷了交警執法與其自身利益之間的聯系,將有效遏制交通管理中亂罰款、以罰代法等現象。
對於這一規定,征德平稱該大隊的做法與此並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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