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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再貴對當地一審法院針對他做出11年有期徒刑的判決結果表示不服,於日前向上級法院遞交上訴狀,以期改變這一結果。
2009年2月26日,西寧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項罪名成立,數罪並罰,判處原青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公安廳長何再貴有期徒刑11年。
上訴人何再貴在『上訴狀』中表示對此判決不服。他認為:『由於原審判決對上訴人何再貴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認定事實上錯誤,且適用法律不當和部分尚未查清等因素,最終導致原審判決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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