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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便後出血到醫院治療,結果被診斷出患有直腸癌、內痔等病,醫院隨後對其進行了手術。由於院方沒有完全明確告知,醫院在處理方面存在缺陷,該男子在『意外』中成為了殘疾人。於是,男子以院方存在嚴重失職為由將之告上法庭。經審理,法院終審判決大港油田某醫院賠付孫某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28萬餘元的60%,計16.9萬元。
原告孫某因便後出血,於2007年8月19日入住大港油田某醫院,被診斷患有直腸癌以及內痔、高血壓等疾病。8月24日,院方為其進行了直腸腫瘤切除術。手術後的第二天,孫某夜間發燒,最高體溫達39℃,8月30日,院方從其體內引流出一定液體。考慮孫某出現了手術後吻合口痔,於是醫院又對其進行了橫結腸造口術。同年9月3日,孫某轉院至天津人民醫院治療,入院診斷其確實出現了術後吻合口痔,不僅如此,還伴有肺感染、腹腔感染等癥狀。2008年2月,他再次來到人民醫院求治,被診斷為結腸息肉術後吻合口狹窄、脾曲竇道形成。此時的孫某,在不知不覺中已經成為傷殘人士,部分生理功能受到嚴重影響。
孫某認為,院方存在嚴重的醫療過錯,存在嚴重失職,手術前未能告知他最佳的手術方案和治療風險,嚴重侵害了他的知情權,因此將對方告上法庭。
在原審法院庭審的過程中,孫某提出對本案進行司法鑒定及對其進行傷殘等級評定的申請。法院於是委托北京一家醫學司法鑒定所對被告大港油田某醫院在對孫某的治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醫療過錯、原告的損害後果與被告的醫療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方面進行鑒定。
經過縝密調查分析,該醫學司法鑒定所認為,雖然術後吻合口痔是乙狀結腸部分切除術或直腸前切除術常見的術後並發癥,院方也在術前手術同意書中對術後可能發生吻合口痔有交代,但未提及術後吻合口狹窄的可能。院方在向患者告知方面不足,存在醫療缺陷。而且,院方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其缺乏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另外,孫某兩次手術記錄中都沒有對吻合口的血供情況、吻合口有無張力進行描述,對是否采取相關措施預防術後吻合口痔的發生記錄不清。院方在這些環節的處理方面不妥,屬醫療缺陷。該所的鑒定結論為,大港油田某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一定缺陷,該缺陷作為諸多因素之一,與孫某的傷殘後果之間有一定因果關系。孫某在兩次手術後,部分生理功能喪失,可考慮構成八級傷殘。
此結論獲得了兩審法院的采信。法院認為,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被告大港油田某醫院應對自己的『醫療缺陷』承擔責任,對孫某進行相應的賠償。根據本案實際情況,酌情確定孫某自身承擔40%的責任,大港油田某醫院承擔60%的責任。據此,判決大港油田某醫院賠付孫某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28萬餘元的60%,計16.9萬元。(記者王學軍通訊員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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