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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孕婦在醫院掛點滴時,突然發現點滴輸液袋上寫的是一個陌生人的名字。醫院在檢查後承認是醫護人員大意掛錯藥水,同時還告訴孕婦:這袋點滴輸液袋裡面還有孕婦禁用的藥物--利巴韋林。1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塘棲鎮宏畔衛生院發生了這麼一件雷人的醫療事故,時至今日,此事仍未妥善解決。
發現自己在掛別人的點滴藥房女士是一個在杭州市餘杭區塘棲鎮宏畔社區打工的外地打工妹,目前已經懷孕兩個月。1月27日下午,她因身體不適到宏畔衛生院(宏畔社區衛生服務站)掛點滴。
下午4時30分許,在掛第二袋點滴輸液袋時,房女士在很偶然抬頭看時,突然發現自己在掛的點滴輸液袋上寫的居然是一個陌生人的名字,也就是說,自己掛的居然是人家的藥水,醫院『張冠李戴』了。
房女士趕忙叫來醫院當班的護士,將點滴輸液袋換下來。
內含藥物有較強致畸作用後來,經院方了解,原來是當天下午當班的護士在為房女士換藥包的時候,錯拿了其他病人的點滴輸液袋。
而且,院方還告訴房女士一個驚人的消息:這袋別人的點滴輸液袋裡面含有0.5克的孕婦禁用藥物利巴韋林。
2月3日下午,宏畔衛生院院長胡正方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稱,利巴韋林對孕婦是否真有副作用,有多大的副作用,在醫學界臨床上至今沒有做過實驗,也沒有這方面的報道,但既然藥品廠家在產品說明書上特別注明『孕婦禁用』,醫院方面處於慎重起見,還是告知了房女士。醫院方面是這樣對房女士說的:這藥不一定對小孩有影響,但也可能有影響,安全起見,最好還是不要這個孩子了。
中新網記者仔細查看了利巴韋林的說明書,發現上面有這麼兩句話:
1、本品有較強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劑量為1mg/kg,即引起胚胎損害,故禁用於孕婦和有可能即將懷孕的婦女(本品在體內消除很慢,停藥後4周尚不能完全自體內清除)。
2、大劑量應用(包括滴鼻在內)可致心髒損害,對有呼吸道疾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者)可致呼吸困難、胸痛等。
醫院承認錯誤並願意賠償這起醫療事故發生的時間,是醫院當天下班以後了(醫院下午4時下班),所以,院長胡正方不在醫院。第二天,房女士來到醫院討說法。
院長胡正方向她談了醫院的實際情況和自己的觀點:醫院一年到頭難免會出差錯,但醫院也極力避免自己出差錯;醫院承認自己的錯誤。
據胡正方院長2月3日下午向中新網記者介紹,事故發生後,他也馬上向那天當班的護士衛娣了解情況和事故發生的原因。『她只是哭,什麼話也不說,只是哭』。
據中新網記者了解,事故發生後,這位名叫衛娣的護士對別人說:『我現在腦子裡一片空白,發現不對的時候就立即停止輸液了』。
『她是大專畢業,參加工作已經4年,是執業護士。』胡正方院長這樣向中新網記者介紹這位出差錯的護士。
在雙方協商時,胡正方院長向房女士談了院方的一套解決方案:假如要這個胎兒的,胎兒生下來之後,如果有什麼不對,經專家鑒定確實是因為這次事故造成的原因,那麼院方願意承擔自己該承擔的責任;假如想做人流不要胎兒的,那麼包括人流費、營養費、誤工費以及道義上的補償費等在內,醫院方面願意一次性給予1.5萬元錢。
孕婦憤而提出巨額賠償被拒醫院方面提出的這個方案遭到了房女士一口拒絕。她說:『就算要人流,能保證下一次肯定有小孩嗎?』房女士直接提出了要求25萬元的巨額賠償條件。醫院方面也斷然拒絕了這個談判條件。
後來,雙方又進行了幾次談判。
胡正方院長向中新網記者介紹說,事故發生後,他馬上向餘杭區衛生局派駐塘棲鎮分機構--餘杭區衛生局塘棲管理站的趙站長作了匯報。
2月1日,在餘杭區衛生局塘棲管理站趙站長的主持下,雙方又開了一次協調會。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房女士最後扔下一句話:少於20萬元,免談!
醫院方面認為,既然這樣那沒法談了,大家只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了。
醫護人員稱是『小題大做』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胡正方院長說,最後雙方協商不歡而散時,他曾遭房女士的『恐嚇』:你這個春節別想好過。
『她就是想敲詐我們。』胡正方院長說。
對於當班護士衛娣,胡正方院長說,他已經對她進行了嚴肅批評,等這件事情最後結果出來後,再考慮對她做進一步處理。
看到有記者來采訪,這家衛生院一位名叫沈炳松的醫生對中新網記者說:小題大做,很小的一件事,很普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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