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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村民李國諒在接受香港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拆遷不滿,並稱如果強拆,他將點燃汽油瓶阻止。李國諒因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獲刑1年3個月。李國諒上訴後,一中院裁定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昨天上午,大興法院重審此案。
今年36歲的李國諒,原住大興區瀛海鎮三槐堂村。李國諒說,村裡要拆遷,他對拆遷補償標准不滿。2008年7月27日,幾名香港記者來村內采訪拆遷一事。李國諒接受采訪時談及不滿,並稱如果強拆,他將點燃自制的汽油瓶和煤氣罐。不久,警方從其家中搜出煤氣罐1個、塑料瓶和玻璃瓶若乾,並將李國諒帶走。
警方鑒定證實,飲料瓶和啤酒瓶內有液體汽油。煤氣罐裡有殘液1公斤,無可燃液化氣體。不久,檢方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將李國諒公訴。去年7月,李國諒獲刑1年3個月。李國諒不滿上訴,一中院以『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昨天的庭審中,律師為李國諒作無罪辯護。李國諒堅持其辯解意見,並播放了視頻,稱點燃汽油瓶的話只說了一次,並未向外傳播,他也不是真正想引爆汽油瓶,只是為了使拆遷合理。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視頻內容
圍觀群眾在旁邊笑
檢方出示的證據顯示,李國諒對記者說,他在家中准備了煤氣罐和汽油瓶,如果強拆,他肯定會引爆。當時周圍有多名圍觀群眾,對李國諒所述『非常恐懼』。其他幾名證人也表示,2008年7月間,李國諒制造輿論,並准備危險物品阻止拆遷工作,使他們感到『恐懼』。
李國諒反駁說,多名證人並不在場只是聽說有此事,他當庭反問公訴人『我是在具體何時、何地傳播了恐怖信息?』公訴人說,沒有必要回答這個問題,起訴書已經寫清楚了。李國諒請求法庭播放了一段視頻,視頻是他接受采訪時拍攝所得,視頻顯示十餘名群眾站在一旁觀看。『看不出村民有恐懼的表情,有人還在旁邊笑呢』,李國諒稱。李國諒還出示了7份圍觀者的證言,證實他們『不感到恐懼』。李國諒的代理律師稱,李國良所述不屬於恐怖信息,也未造成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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