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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名小學教師疑與就讀小四的14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送事主回家時涉數度接吻,東窗事發後疑要求事主改口供,教師涉犯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22日續審。被告在反對把警誡供辭呈堂時,強調與事主『相敬如賓』,沒有非禮她。
被告張耀明(41歲)早前已辭退代表律師,他指出去年7月被捕後,補錄警誡口供時並非自願,要求剔除該份口供作呈堂證供。他更邊抽泣邊申述當時身體和精神俱差,要求回家服藥卻不獲准,錄取口供的警員更出言威嚇,逼他認罪。
張耀明哭訴與女生X『互相尊重、以禮相待、相敬如賓』,從未非禮X。他又稱一旦交代真相,便會公開X的隱私和家事,令她尷尬,『擔心父母會虐待她』,要求呈交書面供辭,不接受盤問。
X的養父供稱,X乃其親妹所生,2007年11月隨他來港生活。去年4月2日,他從大廈閉路電視看見X與一名男子進入昇降機,於22樓離開,但X半小時後方從樓梯步行回到28樓的家。他稱X被質問後坦言被告送她回家,他隨即致電被告,電話有人接聽卻無人回話,翌日與X到學校投訴揭發事件。
養父又稱,翻閱X的日記找出電郵戶口登入名稱和密碼,方發現被告曾發電郵要求X改口供。案件23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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