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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戰300天』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緊張有序進行中,昨天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目前本市全面開展廣告牌匾的專項治理,樓頂廣告牌匾將作為此次治理的重點,今年6月底前將全部拆除。
下月1日起實施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要求:戶外廣告、商業牌匾等設置符合規劃和規范要求,嚴禁在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或者樹木、居民樓道等處擺放、張貼、懸掛、刻畫、涂寫各種有礙市容市貌的標語、宣傳品和其他物品。此次專項整治的重點是外環線以內的樓頂牌匾,包括商業廣告牌、布幔、牌匾、電子顯示牌以及在樓頂設置的單體字和標志等設施。據悉,本市已經停止對樓頂廣告的行政審批,在此前已經行政審批的樓頂廣告牌,大部分將在6月底到期,到期後將不再審批。此外,以經營為目的的電子顯示屏,未經行政許可設置的6月底前也要全部拆除。需設置電子顯示(牌)的路段,應設置鑲嵌在門楣上建築上方,兩側不得超過裝飾柱,高度不超過0.4米,不得影響市容景觀和群眾生活;不得設置電子顯示吊(牌);嚴格控制設置佔地電子顯示屏。
據介紹,本市連續兩年的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使市容市貌發生了顯著變化。在戶外廣告治理方面取得了明顯效果,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匾、電子顯示牌,以及在樓頂違法設置的單體字和標志等設施,進行了強制拆除,對各類戶外廣告牌匾進行了統一規范和管理,在維護市容環境整潔有序的同時,使戶外廣告牌匾成為靚麗市容的有益點綴。(記者張鳴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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