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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消費者反映收到某通訊運營商推出優惠活動的短信,但消費者親自到營業廳辦理時卻被告知還有種種附加條件,令消費者十分不滿。
『「在網有禮」贈送禮品優惠活動火熱開始,無須花費任何費用,僅需承諾本機號碼從次月起一年在網,即可獲贈價值30元的禮品。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附近營業廳辦理,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日前,市民趙先生收到了運營商發來的這樣一條優惠短信,隨後他按照短信內容到營業廳辦理優惠手續,纔被告知參加『優惠』還有附加條件,讓趙先生白跑了一趟。
為此,記者專門來到了該運營商位於南京路上的一家營業廳,工作人員也證實要參加該活動不僅需要像短信中所說的『承諾一年在網』,還要同意活動期間號碼不能過戶、不能參加公司其他優惠活動等附加條件。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消費者對於商家優惠的細則有知情權,商家應該及時而全面地明示。不少手機用戶也表示,如果商家只顧著『搞噱頭』,而實質優惠上卻總玩『文字游戲』,只會讓用戶對優惠逐漸麻木,商家的信譽也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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