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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天津機場安全檢查部行李檢查分部安檢員在國內超規行李托運處,查出一旅客欲托運兩箱鈔票,為保證該旅客的行李物品安全,安檢人員終止了其行李托運手續。
23日7時06分,機場行檢分部安檢員在國內超規行李托運處為一旅客辦理托運手續時,通過X光機圖像辨別發現,行李中的物品疑似鈔票。安檢人員隨即要求旅客配合進行開箱檢查,證實該行李中的物品為人民幣,總計超過百萬元。鑒於鈔票不能作為行李物品托運,行檢分部中隊長及時與值機人員聯系,取消了該名旅客的行李托運手續。
按照民航行李運輸的相關規定,貨幣、匯票、證券、重要文件等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不允許夾帶在行李中進行托運。機場安檢部提醒廣大旅客出行前提前了解行李托運方面的相關規定,以免延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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