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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人認為從犯判輕了 |
法院外,受害者小豪的媽媽(黑衣者)和姑姑拿著照片哭訴 |
昨天宣判結束後,8名被告被陸續帶出法庭 |
昨天,深圳召開『嚴厲打擊綁架犯罪宣判執行大會』,深圳中院對4起綁架學生案進行宣判,其中為還賭債綁架殺害朋友11歲兒子的孔金磷一審被判死刑,此時離該案開庭僅僅隔了3天時間。同案的另兩名被告,1人被判無期徒刑,1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
昨天上午同時宣判的還有另外3起學生綁架案,法庭對綁架撕票毀屍滅跡罪犯人徐慶喜、許啟方進行終審宣判,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死刑罪犯徐慶喜、許啟方兩人驗明正身,執行死刑。
孔金磷綁架撕票案
宣判現場:
孔金磷神色漠然未顯焦慮不安
昨日,在大批法警和防爆警察的押送下,孔金磷等8名被告走進深圳中院第一審判庭。記者看到,孔金磷神色漠然,並未表現出特別的焦慮不安。犯案前的孔金磷是一名公交司機,每月工資近4000元,狀況也並不算壞。
為還8萬多元的賭債,2009年11月17日,被告人孔金磷在深圳市園嶺小學見到朋友的兒子小豪,然後將其帶到自己在龍崗區布吉租住的房間內,與被告人黃勝文一起將小豪捆綁。當日18時許,黃勝文根據孔金磷的安排,向小豪的父親打電話索要贖金人民幣100萬元。18日晨5時許,因小豪哭鬧,孔金磷將其殺害並毀屍滅跡。當日15時35分許,小豪的父親將10萬元存入孔金磷指定的賬戶,後由另一被告人黃意文於19日下午提取了其中的兩萬元。
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孔金磷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黃勝文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黃意文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決被告人孔金磷、黃勝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567302元,其中被告人孔金磷承擔人民幣397111.4元,被告人黃勝文承擔人民幣170190.6元。
死者家人認為從犯判輕了
昨日上午一大早,小豪的父母陳某財夫妻在四五十名親友的陪同下,一起來到法庭,要親耳聽到仇人的下場。被問到對判罰有什麼期待時,陳某財垂下頭,緩緩地說:『就算判他們全部死刑,我也不解恨。』
當聽到法庭一審判孔金磷死刑,另外兩人一個判無期,一個判有期徒刑3年後,小豪的家人都認為從犯判得輕了,對孔金磷的死刑,他們都認為是罪有應得。
小豪父親陳某財說:『我認為黃意文纔判3年,太輕了。他以後出來肯定還要為非作歹的。』小豪的姑姑則對第二被告黃勝文只判無期很不滿,她說:『就是黃勝文打電話勒索的,我侄子死得這麼慘,他纔判無期,實在太輕了。』
庭審回顧:
死者家人情緒失控欲追打凶手
在本周一的庭審中,案犯孔金磷雖然承認綁架撕票案的事實,但聲稱自己並不想殺害11歲的小豪,不過被檢察官和被害人家屬一致指出這是謊言。
本周一下午3時,身材微胖的孔金磷被押上法庭。面對小豪的父親,孔金磷沒有抬頭,不時默默擦淚。他說自己最後的請求就是能給小豪的父母磕個頭表達歉意。庭審結束後,他給小豪的父親陳某財深深鞠了個躬。
當日的法庭籠罩在一種悲涼的氣氛中。小豪的母親是被親人扶著上庭的,當聽到起訴書中關於小豪的屍體被如何處理內容時,她和幾個女性親屬當庭號啕大哭起來。
小豪的爸爸陳某財當日在庭上大部分時間低著頭,默默地聽審,偶爾抬起頭來,也是眼睛緊閉。當第二被告黃勝文對參與綁架的事實進行辯解時,庭上的家屬們再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了。陳某財拍桌而起,衝離自己的位置想上前撲打黃勝文。在他被法警按住後,還在不停地哭喊『我要打死他』。
另外3宗綁架學童案
綁架殺害13歲少年
『家教』徐慶喜昨伏法
昨日,深圳中院同時宣判的還有另外3起學生綁架案。
2008年5月,罪犯徐慶喜使用化名『徐志強』來到福田區一家教中心應聘做了一名家教老師,並選定了13歲男孩被害人楊某某作為綁架目標。同年6月14日下午,徐慶喜將被害人楊某某騙至租住處,持刀威逼楊某某,並捆綁楊的手腳。當晚7時許,徐慶喜為防止楊某某哭鬧,用枕頭捂住楊某某的臉部,並掐住楊的脖子,致楊某某窒息死亡。之後,徐慶喜又給楊某某的父親打電話索要贖金100萬元,並威脅不准報警。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將徐慶喜抓獲。
昨日宣判後,罪犯徐慶喜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綁架6齡童勒索3萬
許啟方昨被執行死刑
2006年3月20日上午11時許,罪犯許啟方將6歲女孩被害人黃某某綁架至其租住的深圳市寶安區一租住處,並用膠帶封嘴,捆綁手腳後藏於床底。
許啟方打電話給被害人母親索要贖金3萬元。當晚19時30分許,許啟方返回住處,發現被害人黃某某已經死亡,遂毀屍滅跡。期間,許啟方多次打電話給被害人家屬索要贖金。2006年3月24日,許啟方被警方抓獲。
昨日宣判後,罪犯許啟方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3男綁架中學生獲重刑
法院一審宣判詞稱,2009年10月,被告人杜明軍、石華兵、張治中預謀綁架深圳市高級中學晚上下課回家的學生索要贖金。同年11月3日晚,三人駕駛汽車來到深圳市高級中學附近,將下課途經該處的13歲男孩被害人麥某某挾持上車,後由被告人杜明軍駕車離開現場。途中,被告人石華兵打電話向被害人的母親索要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杜明軍三人開車先後將被害人麥某某帶到深圳市龍華及湖南省長沙的出租屋內關押。
2009年11月6日,被告人石華兵等人乘坐飛機返回深圳取贖金時,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杜明軍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石華兵、張治中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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