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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最高法院核准,3月26日,遵義中院依法對行刺獄警欲越獄的罪犯劉天龍執行死刑。
劉天龍,男,1988年出生。2006年12月7日因犯搶劫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年12月29日在遵義監獄服刑。經最高法院復核確認,劉天龍在遵義監獄服刑期間產生脫逃念頭,為此,秘密准備了螺絲刀1把,雨傘鋼骨架3支,並將上述作案工具磨打鋒利伺機作案。
2008年7月26日19時30分許,劉天龍借口找監獄值班民警劉某談事,趁其不備持螺絲刀突然向其頭部猛刺,劉天龍追入值班室又持螺絲刀向值班民警龔某頭部猛刺數下。劉某、龔某與劉天龍搏斗,劉天龍又掏出雨傘鋼骨架朝劉、龔身上亂刺。
正在打掃衛生的服刑人員朱某見狀上前阻止,劉天龍將朱某刺倒在地,並繼續追殺劉、龔二人到衛生間,最終劉天龍被聞訊趕到的監獄民警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天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劉天龍在監獄服刑期間,預謀殺死獄警脫逃,致1人重傷,2人輕微傷,其行為嚴重擾亂了監獄正常的監管改造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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