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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成都商報》報道,四川大邑縣建川博物館館長樊建川日前證實:國內各地各級紀委都在辦貪官展覽,但還沒有一個博物館,所以建貪官博物館很有必要。籌建貪官博物館需評選百年百名貪官,歡迎群眾提名,然後在博物館網站上投票,不過,因名額有限,還是要考慮『品級』。樊建川說,建貪官博物館,對在職乾部和百姓來說,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和威懾作用。他表示,『以後只要有拍賣貪官贓物的機會,我一定會去買來,放在貪官博物館中供公眾參觀。』
如果按照樊館長一有貪官贓物就去買來的說法,這樣的『前期投入』之大似乎不言而喻。尤其涉及的是『有品級』的百年百名貪官,要將其具有『代表性』的贓物都購買來,怎麼說都是一個浩大的工程。其花費之大、操作的錯綜復雜、甚至是否具有可行性,都是令人擔懮的。鑒於這樣的情況或困難,我們必須對樊館長的舉動拍手稱贊纔是。作為一個民間博物館,對我國的反貪事業如此在意,確實難能可貴。
從某種程度上說,創建貪官博物館,無疑是對貪官進行『示眾』,盡管那些被『示眾』的往往只是『過去的人』,但於後來者而言,也完全可以是一場大開眼界的、直觀的、形象的反腐敗教育。所謂『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走進這樣的博物館,人們在盡情審丑的同時,多少都能起到一點警示和威懾作用。這即是所謂的『前車之鑒』。
類似的事例,之前在山東榮成成山頭福海風景區就出現過,當地所謂『奸臣紀念館』的建立,也未嘗不是一種『以儆效尤』意在所指的特意打造。我們也寧願相信,無論是『奸臣紀念館』還是『貪官博物館』,都是有著良好初衷的。只不過,無論是要『以儆效尤』,還是意在所指,貪官博物館對於反腐倡廉而言,能夠起到什麼樣的效果,顯然都只能是未知數。換言之,博物館固然可以是一面鏡子,但與反腐倡廉卻沒有必然的聯系。
眾所周知,對貪腐的警示和威懾,早已是『古已有之』。舉例來說,明代的朱元璋懲治貪腐可謂手段酷烈雷厲風行,動不動便殺頭剝皮,但即便是這樣也難以阻止『朝殺而暮犯』的局面出現;清代康熙為懲治程金山父子而做的人皮鼓,至今還在嘉峪關附近的陳列室裡擺著。這些殘酷的刑罰與警示已經足以令人談之色變了,卻無法從根本上保證官場的清廉。這樣的例子與建立貪官博物館相比較起來,就程度而言可以說毫不遜色,我們似乎可以說,連剝皮殺頭與人皮鼓的例子都不能有效震懾之,難道一個博物館的建立就可以?
要有效制約貪腐的風氣,達到反腐倡廉的目的,當然得著眼於制度建設。當前最迫切的問題,便是官員財產公示,只有將官員財產『裸露』到公眾面前,群眾心中有數,甄別、問責等配套措施日漸成熟,纔能更好地加以監督,貪官也纔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否則,像成克傑那樣的『想到700萬人沒脫貧睡不好覺』的人物,真不知道會有多少。
因而,我們可以說,不從根本性的問題入手,即便去博物館『圍觀』的人再多,也是無濟於事的。因為貪官博物館裡陳列的,終究只是『別人』而已。(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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