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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駕司機拒不接受進一步酒精測試檢查,鋌而走險拖帶交警36米後逃逸,被撞傷的民警至今躺在醫院。日前,東麗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肇逃司機有期徒刑12年。
案發當日13時許,張貴莊大隊警長張春雷帶領民警劉躍、交通協管員楊雷,在津北公路郵政樞紐中心口進行酒後駕車檢查,發現由東向西一長安牌小客車行駛異常,警長張春雷和協管員楊雷攔檢該車並對駕駛人許世強進行檢測。但其不配合民警執法,並強行開車欲向前闖。張春雷見狀,要求許世強配合執法出示駕駛證,因害怕被處罰,許世強不顧張春雷站在車前,突然啟動機動車迎面將張春雷撞倒後強行拖帶36米,導致其身體多處受傷,經法醫鑒定,張春雷的傷情為輕傷。當日22時許,許世強被抓獲歸案。
張春雷被撞傷後,在醫院進行治療至今,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合理經濟損失為15.3萬元。
東麗法院認為,被告人許世強酒後違章駕駛機動車,為了逃避處罰故意駕車撞擊執勤民警並拖帶達36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但因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被告人許世強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支付了被害人張春雷的部分醫療費,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許世強對其犯罪行為給張春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綜上,判決被告人許世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賠償經濟損失15.3萬元。 (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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