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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交管局車管所獲悉,4月1日實施的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放寬了殘疾人駕駛汽車身體條件、支持保障殘疾人駕駛汽車出行,進一步簡化了辦理駕駛證程序,進一步完善了駕駛證管理制度。『新規』有利於從源頭管理上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並有眾多貼近群眾新亮點。
嚴懲酒駕等違法行為
『新規』加強駕駛人源頭管理,對部分駕駛人主觀過錯大、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違法提高記分分值和加大處罰力度。調整後交通違法記分由47項減為38項,其中一次記12分6項,記6分9項,記3分11項,記2分8項,記1分4項。
『新規』還規定惡意補領駕駛證交通違法,由交管部門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原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領;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由交管部門處200元以上500百元以下罰款並記6分、收回補領駕駛證。
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
『新規』允許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喪失運動功能,但能自主坐立殘疾人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駕駛證;允許手指末節殘缺或右手拇指缺失人員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駕駛證;允許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達到合格標准即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人員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駕駛證。
簡化駕駛證辦理程序
『新規』允許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完成道路交通法規學習和駕駛技能訓練後,可在同一天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新規』還延長了駕駛人身體條件檢查間隔期限,把大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貨車駕駛人體檢周期由每年一次調整為每兩年一次,但保留了60周歲以上駕駛人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規定。
『新規』允許延期辦理駕駛證業務,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可向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延期辦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注銷駕駛證、延期辦理業務納入可委托辦理范圍。駕駛證因逾期未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不超過兩年,駕駛人考試科目合格後就可恢復駕駛資格。
細化駕駛證審驗規定
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有義務及時向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報,申請降低准駕車型或注銷駕駛證。
『新規』還細化了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規定,對具有交通違法沒接受處理、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在一個記分周期記分達到12分沒參加教育和考試的,不予換發駕駛證。(記者馮琳通訊員楊毅王棟單寶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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