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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節約用水、籌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從2010年4月1日起,適當提高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准。近日,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提高部分水資源費征收標准的通知》。具體內容是:
市中心六區、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的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每立方米由3.40元調整為4.60元,上調1.20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薊縣和寧河縣的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每立方米由2.60元調整為3.00元,上調0.40元。調增的地下水資源費專項用於南水北調工程基金。
對農村中的農民生活用水和農業生產用水繼續免收水資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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